采用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(GA/T882-2010)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,根据数字化审讯(讯问)记录系统技术要求,脱离PC和DVR结构,采用证据级审讯同步光盘轨迹加密AV自压缩数据直刻技术,直接确定原始视听证据。保证了在审讯、讯问信息获取的同时,防止录制设备在原始视听证据固定锁链过程中,利用视频软件加密方式,存有剪辑、删除、篡改、替换证据之嫌。既杜绝审讯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诱供和刑讯逼供,又防止犯罪嫌疑人在庭审过程中翻供的现象发生。